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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佳穎
- 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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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優惠金額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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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預設自動辦理)
一、補助金額:日間部-每學期 1.75 萬元;進修部-每學期學分費減免 50%。(減免最高至 1.75 萬為限)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的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學生,且未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者。
▲以下表格概述各項助學補助金額及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能否並存同時補助:
補助 項目 |
補助身分(資格) |
補助額度參考 |
能否 並存 |
備註 |
|
弱 勢 助 學 金 |
學士班 家庭年所得 90 萬以下,分 2 級距) |
70 萬以下 |
20,000元/年 |
○ |
◆上學期:行政院 減免學雜費 ◆下學期:弱勢助 學金+行政院減 免學雜費 |
70-90 萬 |
15,000元/年 |
||||
碩士班 (家庭年所得 70 萬以下,分 5 級距) |
依補助級距減免 |
X |
碩士班不適用行 政院減免學雜費 |
||
教 育 部 學 雜 費 減 免 |
低收入戶 |
學雜費全額 |
X |
★符合身障類輕 度者,請依家庭 狀況擇優辦理, 如有符合弱勢助 學請領資格標 準,可選擇改 辦弱勢助學。 |
|
中低收入戶 |
學雜費 60% |
||||
特殊境遇家庭 |
學雜費 60% |
||||
原住民 |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
||||
重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學雜費全額 |
||||
中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學雜費 70% |
||||
輕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學雜費 40% |
||||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
全公費/半公費 |
||||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 |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
||||
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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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35,800 元 |
X |
★其他各部會補助與弱勢助學金、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申請,唯一可同時申請僅有「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
|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26,000 元 |
X |
|||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24,000 元 |
X |
|||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20,000 元 |
X |
|||
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
18,000 元 |
X |
|||
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24,000 元 |
X |
|||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
13,000 元 |
○ |
|||
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X |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 助、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X |
|||
國防部: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大學儲備軍官 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X |
※本表為協助各項助學金額比對,另以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額為參考,如有異動,請以各部會實際補助金額為準。
※僅有弱勢助學金與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併同申請,但僅可擇一,不可三項均申請,其他各項助學(行政院減免、弱勢助學、教育部減免、各部會補助)互相抵觸不能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
一般學雜費減免項目(學雜費減免手續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辦一次)
★依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只能擇一申請
▼線上申請說明及相關資格說明注意事項:
減免身份類別 |
減免標準 |
需繳交的證明文件 |
備註 |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
減免1/2學時學分費 |
無 |
1.可與大專弱勢助學或農漁會子女助學金同時申請。 2.如改辦其他減免項目需先取消辦理。 |
|
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
全公費生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卹亡給與令影本(持傷殘撫卹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1.初申請者請另向辦公室索取報部用申請表 2.務必於本校申請截止日前繳交所需證件。 (校方須於開學一個月內報請教育部核准) 3.復學生須於復學當年重新報請教育部核准 |
半公費生 |
減免1/2學雜費 |
|||
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規定標準核減學時學分費 |
|||
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3/10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軍人身份證影本或軍人眷屬補給證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下列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後備軍 |
|
原住民籍學生 |
依教育部頒規定標準核減免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極重度、重度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未婚者:學生與父母合計 已婚者:學生與配偶合計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
中度 |
減免7/10學雜費 |
|||
輕度 |
減免4/10學雜費 |
|||
身心障礙人士學生 |
極重度、重度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未婚者:學生與父母合計 已婚者:學生與配偶合計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
中度 |
減免7/10學雜費 |
|||
輕度 |
減免4/10學雜費 |
|||
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
|
中低收入戶 |
減免6/10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
|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減免6/10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3.縣市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公文影本(公文內註明 |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學生不得申請 |
若之前讀大學或同一個學制有申辦過學雜費減免或大專弱勢,就無法申請減免,依規定同學制只能申請一次學雜費減免。
例:之前讀○○大學日四技一年級申請了學雜費減免,那就讀不同大學的二專一年級就不具申請資格,以此類推。
1.登入本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網址http://ccam.cc.wfu.edu.tw/。
2.左上方『▼』下拉選項,選『P2學生專區』→『S4我的申請』→『S407學雜費減免申請』→選擇身分類別→點選送出申請後依應繳證明文件連同申請表繳至辦公室申請(請記得簽名
和蓋章,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
3.「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所得列計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1.學生本人與2.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二)學生已婚者,1.學生與2.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請於開學前兩週前提出減免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含補件)。
4.送件前請確定減免類別無誤後列印申請暨切結書,完成簽名和蓋章後,連同證明文件繳至進修部假日班辦公室辦理,承辦人:李小姐05-2267125轉21433(到校申辦前請先來電確
認所需備齊之相關文件及承辦人員上班時間)。
5.辦理時間:拿到繳費單起至開學後兩週止
※於辦理時間內完成者,可將減免金額先扣除,同學僅需繳交剩餘之學雜費(繳費前申請,完成換單手續後,再繳費)。
6.各項學費減免金額係依據加退選後之學分費核實計算。
7.同時具有減免及就貸身份的同學,請務必先完成減免先扣款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附註:資格符合者,請於開學前兩週備妥資料至辦公室窗口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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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優惠金額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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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減免學雜費(預設自動辦理)
一、補助金額:日間部-每學期 1.75 萬元;進修部-每學期學分費減免 50%。(減免最高至 1.75 萬為限)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的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學生,且未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者。
▲以下表格概述各項助學補助金額及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能否並存同時補助:
補助 項目 |
補助身分(資格) |
補助額度參考 |
能否 並存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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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 勢 助 學 金 |
學士班 家庭年所得 90 萬以下,分 2 級距) |
70 萬以下 |
20,000元/年 |
○ |
◆上學期:行政院 減免學雜費 ◆下學期:弱勢助 學金+行政院減 免學雜費 |
70-90 萬 |
15,0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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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家庭年所得 70 萬以下,分 5 級距) |
依補助級距減免 |
X |
碩士班不適用行 政院減免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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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部 學 雜 費 減 免 |
低收入戶 |
學雜費全額 |
X |
★符合身障類輕 度者,請依家庭 狀況擇優辦理, 如有符合弱勢助 學請領資格標 準,可選擇改 辦弱勢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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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學雜費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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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 |
學雜費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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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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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學雜費全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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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學雜費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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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
學雜費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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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
全公費/半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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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 |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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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學費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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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
35,800 元 |
X |
★其他各部會補助與弱勢助學金、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申請,唯一可同時申請僅有「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
|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26,000 元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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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
24,000 元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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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
20,000 元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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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
18,000 元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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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
24,000 元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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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
13,000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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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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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 助、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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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大學儲備軍官 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
依補助單位規定 |
X |
※本表為協助各項助學金額比對,另以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額為參考,如有異動,請以各部會實際補助金額為準。
※僅有弱勢助學金與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併同申請,但僅可擇一,不可三項均申請,其他各項助學(行政院減免、弱勢助學、教育部減免、各部會補助)互相抵觸不能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
一般學雜費減免項目(學雜費減免手續每學期均需重新申辦一次)
★依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只能擇一申請
▼線上申請說明及相關資格說明注意事項:
減免身份類別 |
減免標準 |
需繳交的證明文件 |
備註 |
|
行政院減免學雜費 |
減免1/2學時學分費 |
無 |
1.可與大專弱勢助學或農漁會子女助學金同時申請。 2.如改辦其他減免項目需先取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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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內軍公教遺族 |
全公費生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或卹亡給與令影本(持傷殘撫卹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1.初申請者請另向辦公室索取報部用申請表 2.務必於本校申請截止日前繳交所需證件。 (校方須於開學一個月內報請教育部核准) 3.復學生須於復學當年重新報請教育部核准 |
半公費生 |
減免1/2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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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 |
依教育部規定標準核減學時學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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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 |
減免3/10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軍人身份證影本或軍人眷屬補給證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下列子女不得申請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後備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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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籍學生 |
依教育部頒規定標準核減免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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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
極重度、重度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未婚者:學生與父母合計 已婚者:學生與配偶合計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研究所在職專班不得申請 |
中度 |
減免7/10學雜費 |
|||
輕度 |
減免4/10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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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士學生 |
極重度、重度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未婚者:學生與父母合計 已婚者:學生與配偶合計 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台幣220萬元, |
中度 |
減免7/10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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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 |
減免4/10學雜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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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
減免全部學雜費 |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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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 |
減免6/10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含減免學生姓名,且在有效期限內)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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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
減免6/10學雜費 |
1.減免申請表、學雜費繳款單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或戶口名簿(有詳細記事欄) 3.縣市政府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公文影本(公文內註明 |
證明文件之備註欄格式內須註明減免學生之姓名 ◎在職專班及學分班學生不得申請 |
若之前讀大學或同一個學制有申辦過學雜費減免或大專弱勢,就無法申請減免,依規定同學制只能申請一次學雜費減免。
例:之前讀○○大學日四技一年級申請了學雜費減免,那就讀不同大學的二專一年級就不具申請資格,以此類推。
1.登入本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網址http://ccam.cc.wfu.edu.tw/。(可參閱附件「線上申辦學雜費減免說明」)
2.左上方『▼』下拉選項,選『P2學生專區』→『S4我的申請』→『S407學雜費減免申請』→選擇身分類別→點選送出申請後依應繳證明文件連同申請表繳至辦公室申請(請記得簽名
和蓋章,未繳交申請表者,視同未申請)。
3.「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所得列計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1.學生本人與2.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二)學生已婚者,1.學生與2.配偶合計之家庭所得總額。
(三)學生離婚者,1.學生本人所得總額。
※請於開學前兩週前提出減免申請,逾期將無法受理(含補件)。
4.送件前請確定減免類別無誤後列印申請暨切結書,完成簽名和蓋章後,連同證明文件繳至進生有樓進修部夜間班辦公室辦理,承辦人:湯先生05-2267125轉21312(到校申辦前請先來電確
認所需備齊之相關文件及承辦人員上班時間)。
5.辦理時間:拿到繳費單起至開學後兩週止
※於辦理時間內完成者,可將減免金額先扣除,同學僅需繳交剩餘之學雜費(繳費前申請,完成換單手續後,再繳費)。
6.各項學費減免金額係依據加退選後之學分費核實計算。
7.同時辦理減免及就貸同學,請務必先完成減免先扣款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附註:資格符合者,請於開學前兩週備妥資料至辦公室窗口提出「學雜費減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