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至學生校務行政系統
「P2 學生專區」-「S1 我的資料」-「S108 弱勢助學資訊」查詢,如對審核之所得級距或不核准原因有疑慮,請於113年11月29日(五)前持關係人(父、母親或配偶及本人)相關證明文件(112年度所得或不動產清單)至進修學務組夜間(假日)班提出申複,逾期恕不受理。

 

  • 綜合所得稅查調資料:關係人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國稅局申請)
  • 不動產價值查調資料:關係人1.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2.土地或建物第一類謄本。(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請)

 

  • 註1:紙本或具機關電子簽章的申複資料皆可受理。
  • 註2:股息、交易所得、海外所得等項目被列入所得,請自行洽詢財政部釋疑。
  • 註3:公同共有情形,學生檢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以及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直接以不動產總價值除以繼承總人數優先計算方式。若仍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面積等問題,自行洽詢地政事務所諮詢計算方式,並申請可佐證之資料給學校,例如繼承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等。
  • 註4:關係人定義: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及配偶;離婚(或配偶死亡):學生本人。
113學年度第1學期進修部轉系(組)申請
  一、受理對象:進修部(夜間班、假日班)各系之在學學生。
  二、受理時間:113年10月7 至 10月27日止
  三、繳交窗口:夜間班(生有樓SB113)假日班(生有樓SB110)。
  四、備審資料:申請書及各系評量項目。
  五、申請表格:可至夜間班、假日班辦公室領取。
  六、注意事項:
    1.申請書請先給「導師」簽章,再繳至本部。
    2.依本校轉系(組)辦法規定:在學期間轉系以「一次為限」
    3.轉系為「本學期」提出申請,若核准通過者,為「下一學期」轉入申請系別。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夜間班:(05)226-7125 分機 21313、21342
                                假日班:(05)226-7125 分機 21422、21431
 
                                                                          進修教務組 敬啟 

113學年度進修部新生始業輔導實施計畫

一、實施時間:1.夜間班:113年9月9日(星期一)2.假日班:113年9月14日(星期六)

二、實施對象:113學年度入學之進修部全體新生

三、實施內容:資料填寫、遴選幹部、認識師長、教務、學務相關業務宣導、校園安全、智慧財產權、交通安全宣導、校園環境導覽(含圖書館及圖書資訊處)。

大專弱勢助學金即日起開始申請至113年10月18日(五)止(逾期恕不受理)

 

  • 申請資格:
    • (一)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無下情事之一
      1. 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90萬元
      2. 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新臺幣2萬元。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核認定,惟前開存款本金不得逾新臺幣100 萬元
      3.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一、補助金額:日間部-每學期 1.75 萬元;進修部-每學期學分費減免 50%。(減免最高至 1.75 萬為限)

二、適用對象;本國籍的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學生,且未申請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者。

▲以下表格概述各項助學補助金額及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能否並存同時補助:

補助

項目

補助身分(資格)

補助額度參考

能否

並存

備註

學士班

家庭年所得 90 萬以下,分 2 級距)

70 萬以下

20,000元/年

◆上學期:行政院

減免學雜費

◆下學期:弱勢助

學金+行政院減

免學雜費

70-90 萬

15,000元/年

碩士班

(家庭年所得 70 萬以下,分 5 級距)

依補助級距減免

X

碩士班不適用行

政院減免學雜費

低收入戶

學雜費全額

X

★符合身障類輕

度者,請依家庭

狀況擇優辦理,

如有符合弱勢助

學請領資格標

準,可選擇改

辦弱勢助學。

中低收入戶

學雜費 60%

特殊境遇家庭

學雜費 60%

原住民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重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學雜費全額

中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學雜費 70%

輕度身心障礙子女/學生

學雜費 40%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內)

全公費/半公費

軍公教遺族(給卹期滿)

依部頒標準扣除減免

現役軍人子女

學費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35,800 元

X

★其他各部會補助與弱勢助學金、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僅能擇一申請,唯一可同時申請僅有「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臺北市勞動局: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26,000 元

X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

24,000 元

X

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

20,000 元

X

衛生福利部:單親培力計畫補助

18,000 元

X

文化部:獎助在臺蒙藏學生就學助學金

24,000 元

X

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

13,000 元

農業部:阿里山林鐵從業人員福利精進措施

依補助單位規定

X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就學補

助、榮民子女就學補助

依補助單位規定

X

國防部:軍職人員公餘進修補助、大學儲備軍官

訓練團學生補助(ROTC)

依補助單位規定

X

※本表為協助各項助學金額比對,另以上其他各部會補助金額為參考,如有異動,請以各部會實際補助金額為準。

僅有弱勢助學金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勵金可與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同申請,但僅可擇一,不可三項均申請其他各項助學(行政院減免、弱勢助學、教育部減免、各部會補助)互相抵觸不能重複申請,請擇優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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